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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安州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经济稳增长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 11- 25 11: 45浏览次数:

绵阳市安州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经济稳增长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事业单位,各自然资源所

现将《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经济稳增长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安州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628

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经济稳增长政策

措施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部署,现就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经济稳增长政策措施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强化规划计划指标保障。进一步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程,支持采用编制规划指标落实方案、规划选址方案等方式,为建设项目落地实施提供规划依据。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以及纳入省级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等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所需计划指标全额保障;对其他需保障用地的项目,计划指标的配置与安州区处置存量土地情况挂钩,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由区级统筹,按项目重要程度顺序保障,指标不足的,积极向市上申请统筹调剂支持。

二、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拓宽建设用地指标渠道。进一步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结合农村村庄规划,适时开展增减挂钩项目申报实施,有序推动结余指标流转交易。鼓励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及工矿废弃地修复复垦工作,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以优先用于相关产业发展。

三、积极实施土地整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积极组织实施土地整治,可将耕地恢复和补充耕地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加快新增耕地指标核定入库,保证项目用地征收报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需要。

四、创新产业用地方式,提升土地使用效率。在完成区域评估评价、控制性指标体系建立等基础上,探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除继续采取出让最高年限供地外,鼓励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的新供应工业项目用地采用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地。以项目需求为导向,在用地主导功能不受影响,主导功能建筑的建设规模满足相关法规的前提下,根据片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需求,对符合规划、环保、安全等要求的工业、仓储、科研、商业、商务等不同类型的土地进行混合使用。对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依法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通过依法协商收回、协议置换等方式,将低效用地企业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给新项目盘活使用。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建设多层工业标准化厂房和公共配套设施,在明确宗地内专有土地面积、共有分摊土地面积和设置有固定界限、可独立使用、可供分割单元的前提下,地上建设的工业标准化厂房可按设定的不动产登记单元进行产权分割登记。

五、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减轻房地产企业压力。依据土地估价结果、供地政策和土地市场行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商品房用地的竞买保证金比例。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在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且缴纳期限不超过1个月的前提下,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可在不超过一年内缴清。

六、优化矿产资源布局,提高矿产保障能力。结合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优化全区矿产资源开发格局,促进矿业权投资,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

七、加快推进生态修复,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加快推进世界银行贷款长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和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加快项目资金兑付。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

八、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地灾综合治理。利用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和政府一般债券,加强项目储备包装,加快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实施。积极推进地灾避险搬迁工作,鼓励因地制宜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生态修复、文旅开发、田园综合体”等综合治理,发挥地灾治理工程综合效益。

九、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服务质量。一是施行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办理建设项目手续,在土地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前提下,在交易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可依法办理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达到25%时,再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预告登记权利人可以凭预告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及其他必要材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进行开发建设;二是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将企业办理非住宅类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纳入不动产登记涉企工作组办理,办理时限压缩至0.5个工作日,并根据情况探索即时办结制度;三是推广“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企业在银行办理贷款时可一并办理抵押登记,缩短融资时间,降低融资成本;四是简化采矿权抵押备案事项,抵押双方自愿签署采矿权抵押合同的,无需向登记机关申请抵押备案。因不可抗力等非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延续资料不齐全的正常生产矿山,企业承诺在1年内完成延续工作的,办理采矿权1年期短期延续,保障企业正常生产;五是积极为群众服务,尽量让办事群众少跑路、不跑路,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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